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本次的政策主要有两大要点:
1.《决定》主要为两方面: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根据《决定》,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八个省市,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消息一出,近期土地流转概念表现强势。本文专门就土地新政能给“新基建”带来的益处做出详细解读。
一、土地流转的逻辑
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变更实行审批制。在这个“新政”之前,农用地转为农村建设用地必须要得到国务院的审批,以前的做法目的是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但是现在国务院把审批权下方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于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情况更加了解,可以更好的灵活安排土地规划建设等活动。
举例说明,以前比方说修高铁涉及到基本农田,其刚好经过一点点基本农田,但施工前必须层层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批准才能动工,这样就会使得工期延后,浪费资源;而审批权下方到省级后,审批的速度就更快了,工程进度及建设就更有效率了。
此举的目的总结一下就是:提升效率,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结合此前推出的新基建政策,这无疑是在实施的细节上更好的保障新基建加快进展,想要其尽快发挥作用,提振经济。当前,增长主要驱动力之中的消费和出口两架马车压力较大,目前都出现了明显下滑。因此,强化新老基建作为逆周期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作用,势在必行。
关于第二点,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条试点政策也有着较深远的意义。
在中国土地的规划上,有一条是这样的:坚守18亿亩耕地保有红线,2020年耕地保有量在18.65亿亩,同时确保15.4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而这一次,将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八个省市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这两个政策矛盾吗?其实并不矛盾。
首先,这8大试点地区基本农田数量相对较少一些,而且仅仅是在试点阶段,试点期限为1年,并不会造成基本农田的过多流失。其次,这些城市基本位于京津冀三角、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而这些地方主要的特点是建设用地相对贫乏,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并且也是新基建重点的规划区域,该些区域基本农田的转换试点可以让这些经济体实现更好的城市群发展,以中心城市辐射到旁边的城市,发挥经济一体化作用,更好的实现经济发展。因此,第二条新政内容说白了也是在为新基建和重点城市群的一体化发展,努力增强经济活力。
二、审批权下放,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皆在“增效”
《决定》对相关审批权下放旨在“增效”。通过下放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权,给省级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因地制宜,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和“落地慢”问题,从而提高审批效率、项目落地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进而满足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提高基础设施保障等用地需求,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农村建设项目落地、通过“增减挂钩”倒逼解决农村土地利用低效浪费等问题,助推乡村振兴的进一步实现。但《决定》并未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目的是提高“效率”,而非建设用地规模“增量”。实际上,未来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空间用途管制的约束下,建设用地供应的关注重点仍然是挖存量、控增量。
仍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客观上讲这次放权力度确实较大,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没有改变,对于土地管理的要求并没有放松。
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实质上压实省级政府责任,本质上还是要让地尽其用、地尽其利,促进最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服务最为迫切、最为需要和最为有效的土地利用诉求,例如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扶贫搬迁等重大工程用地诉求、公共卫生应急等公共事业用地需求,而非一部分媒体解读的“为房地产用地松绑”。
《决定》中,要求委托试点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同时,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控制红线没有放松。此外,规划建设用地总量调控没有放松。当前,仍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如北京实行减量发展,严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至203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减量发展。上海仍然践行“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五量”调控思路,为城市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城市发展转型进行探索。
“这个文件对未来城市的发展十分关键。新冠肺炎疫情过后,政府有很多新基建、新产业,比如5G、人工智能等项目需要上马,这对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发展、稳就业都很重要。但这些项目上马,就需要有发展空间,尤其是土地指标。因此下放土地审批权,可以缩短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建设。
三、“土地新政”出台,就是为“新基建”奠基铺路
本次“土地新政”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试点地区,包括: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这8个地区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和成渝经济圈。同时,这些地方全都是“智慧城市”国家战略的典范地区。对于智慧城市中国政府于2012年启动智慧城市较大规模的试点。
2012年1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智慧城市试点;
2014年,将智慧城市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首次把智慧城市建设引入国家战略规划。
2015年,先后发布3批试点名单。
2016年底,确定了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方向,将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确认为国家工程。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正式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
2018年1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深入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本次“土地新政”的8个试点地区,从全国各地区中脱颖而出,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形成了鲜明的优势。其中,各地拥有智慧城市试点地区的数量为:北京15个、天津8个、上海4个、江苏44个、浙江26个,安徽22个、广东19个、重庆6个,占全国试点地区数量的30%。
以下列举出典范智慧城市
北京: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围绕“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展开;基于其自身特色,北京的智慧城市建设以城市副中心作为试点,以交通问题作为重点,以数据治理作为支撑,目标是“建设世界级智慧城市”。
天津:到2025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全覆盖,全面实现智慧生活便利化、智慧经济高端化、智慧政务高效化、智慧治理精细化,城市信息化整体水平迈入世界先进行列,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智慧城市建设标杆。
上海:聚焦智慧政府、智慧社会、数字经济等,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战略深度融合。到2022年,将上海建设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的排头兵,国际数字经济网络的重要枢纽。
江苏:实施“12345”行动计划,即构建一个创新发展服务体系,实施大数据应用推广和云服务提升两大计划,打造智慧江苏门户、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三类云平台群,围绕超前布局信息基础设施、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速普及智慧民生应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等四个重点方向,实施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智慧城市治理创新、民生服务便捷普惠、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等五方面工程。
浙江:到2022年,数字浙江建设实现突破性进展:全球数字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争取建成为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数字政府建设先行省、数字社会建设样板省,支撑云上浙江的数字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支撑数据强省的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完善。
安徽:大力实施“互联网+公共服务”行动,聚焦社会治理、关注民生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城市资源整合,着力解决城市病、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打造全天候、多渠道的惠民服务体系和透明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惠民服务能力和均等普惠水平,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构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
广东:围绕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着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应用的一体化发展,将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世界级的智慧城市群、国际宽带网络枢纽、全国智慧应用先行示范区、全国信息服务区域中心。
重庆:到2022年,实现智慧生活全民共享、城市治理全网覆盖、政务协同全渝通办、生态宜居全域美丽、产业提质全面融合、基础设施全城互联,成为全国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示范城市。这30%的试点地区,都是中国目前最好的“智慧城市”。
按照上述各地区的建设规划和实践,“智慧城市”连接的是:智慧移动、智慧安全、智慧能源/水/废弃物、智慧建筑、智慧生活、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智慧金融、智慧旅游、智慧零售、智慧物流、智慧制造、智慧政府。这些“智慧”在落地的时候,会变成大数据中心、环境资源中心、高品质房地产、现代化工业园区、文教娱乐设施、现代金融中心、现代商业中心、高效物流枢纽以及与之相关的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卫生等等基础设施。这些都是“新基建”,而土地,成为承载这些“新基建”的重要基础。
“智慧城市”引导全产业链提高质量的“新基建”。在本次的《实施意见》中,非常强调国内产品与国际产品的接轨,这主要是通过降低国际产品门槛、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支持自主品牌建设等措施来实现的。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动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实施意见》还专门对城乡融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出了要求:加快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交互,大屏小屏互动。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构建为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降低农村信息网络使用成本。此外,《实施意见》还涉及政府监管、个人信用、金融支付等很多方面的要求,都将带来相应的“新基建”。毋庸置疑的是,一旦将“新基建”导向市场,则必然将带来源源不断的需求,以及相应的社会资本参与,并且能够带动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