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在国民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独特和重要地位。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快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十八大报告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针以来,中央持续发布政策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入202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等号召。10月10日,发改委印发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简称“《发行指引》”)推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为“新专项企业债”)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一、新专项企业债发行主体及支持政策
(一)发行主体
《发行指引》要求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利息,即企业债当前发行的基本条件。此外,为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主体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
本条是发行指引最重要的突破,将国家发改委“区县级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债项评级需达到AA+及以上”的条件突破了。近两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于AA及以下的县级城投公司发债是需要提供担保或者抵押增信的(AA+以上公司担保或者土地房产抵押等)。而多数县级城投公司主体评级都不高,这一条件使得很多县级城投公司无法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如果城镇化专项债可以信用发行,将是对县级城投公司的最大利好。
(二)支持政策
1.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2.支持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主体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
3.对已取得本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注册通知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
4.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落实方案以及指导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示范方案时,应统筹考虑项目资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本专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协调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满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5.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加强项目谋划与储备,加快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
二、专项企业债历年发行情况及本次新专项企业债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支持领域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始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中提到9个方面的36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等重要内容,也要求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加快特色镇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加快城市群建设。近年来,我国在城镇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5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2020年10月10日发改委印发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简称“《发行指引》”)推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为“新专项企业债”)。从专项债券支持的特色小镇相关基建、产业园区建设、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来看,本次新专项企业债券的推出与我国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宏观发展规划高度结合,并延伸到区县一级,加快推进基层新型城镇化发展。此次企业专项债是一种企业债的创新品种。
从以往专项债发行趋势看,创新品种在政策推出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发行规模较大,但并非所有品种均会有明显增长。一方面,与政策推动和存量项目质量、数量有关,另一方面与市场环境和发展成熟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当前,县城升级改造需求较大,本次专项债品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但由于县城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配套制度规划和设施尚未完善,除个别示范项目快速落地外,其他项目推进或有所阻碍,前期周期较长。
图1:自2015年推出专项企业债发行情况
资料来源:iFinD
此外,《发行指引》还列明了三大主要支持领域,即: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
用列举的方式对重点支持的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所涉及项目不仅涵盖了此前“征求意见稿”列明的重点支持领域,还增加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和“有一定收益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内容,重点支持项目范围有所扩展。
三、总结
《发行指引》政策的推出,对于对我国县城、县级市城区乃至县改区、县改市等地级市市辖区、特大镇等区域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显著释放融资政策利好效应。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复杂环境之下我国加力扩内需、稳增长的经济形势,鉴于我国县城尤其公共设施配置相对人口需求较为滞后的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问题依然凸显,同时鉴于我国城镇化率(2019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4.38%)较发达国家(人口城镇化率普遍80%以上)仍有明显差距,县城新型城镇化专项企业债券扶持政策还需切实、深入贯彻,以扎实推进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平、合理、有序推进县城新型城镇化专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