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6部门公布了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黑龙关村等2666个村落榜上有名。自2012年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以来,我国传统村落总数已达6819个。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工程之一。
传统村落的内涵
传统村落,又称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它既包括各种乡土建筑、亭台桥梁、河流水系、名木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各类传统文化习俗、宗族礼制、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民俗学、社会学以及地方乡土文化的研究等提供了鲜活的样本。
我国的传统村落现状和问题
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我国广袤的土地上遍布着众多历史悠久、形态各异、风情各具的传统村落。但在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中,我国大批传统村落的风水格局、乡土建筑、历史古迹、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传统村落甚至处于逐渐消亡的境地。
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翻建、新建房屋成为每一个农村家庭挣到钱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很多村子因此无序地新建与翻建住房,造成新建筑与历史建筑、乡土风貌极不协调,再也难寻传统文化的印记;一些传统村落由于历史性老化导致建筑破败不堪而无力修复,加上大量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的空心村现象加速了传统村落的凋敝和损毁。
蓬勃发展的村镇旅游业,在让国内外游客认识了我国古村镇独特的风貌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的同时,也为旅游容量不足的传统村落保护带来了压力。尤其是一些传统村落快速上马和粗鄙化的旅游开发,导致盲目拆旧建新、拆真建假,对传统村落造成了破坏性的冲击:不少历史村落其实是打着“保护利用”之名,行“开发旅游”之实,将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本末倒置;更有甚者,发展历史村落旅游采取了“杀鸡取卵”的方式,对古建筑进行不恰当的重新包装改建,使古建筑“旧貌换新颜”,其结果必然是使历史文化村镇的建筑遗产逐渐丧失其历史原真性,也破坏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
未来20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仍然会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小城镇建设也会对原有村落造成冲击,导致大量传统村落消失。例如,甘肃省定西市岷县的梅川镇、通渭县的义岗镇,十多年前尚有大量民国时期的店铺、民宅、街道等,后来经过“城镇改造”,这些旧建筑荡然无存。小城镇建设融资方式也给传统村落保护带来不利影响:现阶段不少历史村镇建设是通过商业运作形式来完成的,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更多利润,往往只对列入各级文物保护的单位进行出资保护,而那些虽未被列入名单,但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却不受保护,甚至遭到大规模拆除,这就导致了历史风貌的损失。
一些公路铁路项目对村落"开膛破肚"等,也破坏了传统村落。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称钩驿镇原是明清时期的一座古驿站,建有完整的驿城,居民住宅是延续几百年的“一边倒”传统模式,整个古镇像极了古诗“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描述的样子。然而,在兴修宝兰铁路二线时,铁路穿古城而过,原本四四方方的城墙和村子,被一分为二,从此再没有了昔日的和谐之美。像这样的村子还有很多,因为多种因素面临日渐凋零的尴尬。
传统村落颓败有其社会原因,但归根结底是保护意识薄弱。不仅许多传统村落的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而且地方领导的文化遗产概念也存在不清的问题。由于缺少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很难认识到历史村镇的价值,许多传统建筑在当地人眼里不过是一堆破房子,任其自生自灭。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政府管理以GDP为评定政绩的主要标准,在政绩压力或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往往“重开发、轻保护”,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超容量开发,对古村落造成了破坏。
传统村落保护的意义
鉴于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传统村落保护的意义迫在眉睫。
传统村落是在长期的农耕文明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传统村落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1.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珍贵遗产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先生曾经说过,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遗产,是一个文化容器,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传统村落的形成具有其特定的历史和人文背景,因而能真实反映出不同历史背景、不同地域环境、不同社会文明的形成、发展以及演变的历史过程,是当代人感知古代乡村生活的“博物馆”;传统村落体现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反映着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包含着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历史智慧;传统村落作为农耕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元,承载着我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蕴藏着大量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人类文明的“活化石”。可以说,每一座蕴含传统文化的村落,都是活着的文化遗产,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
2.保护传统村落是推进有机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
我国的传统农耕文明历史悠久,其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生态农业和绿色经济模式,对自然的破坏最小。当前我国所提倡的立体循环农业,就是要向传统的农耕文明学习,从原始的生态文明中汲取经验和智慧。传统村落使农民能够就近就地进行耕作,利用当地的气候条件,把当地的土壤、地质和耕种技艺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出许多独特的具有地方风味的传统产品,是一种富有成效的农业发展模式。
我国及世界上其它国家的一些优质地理标志产品都是以传统村落为载体的。例如,法国大量不同品牌的奶酪,是与不同的村落紧密联系着的,甚至有些村落的名字直接被用作奶酪的品牌名。由此可见,要发展我国的有机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就必然需要重视保护和利用我们的传统村落。
3.保护传统村落是实现我国乡村振兴的基础
从一些国家的历史发展经验看,城镇化中期必然伴随着旅游潮的兴起。韩国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展了新农村建设运动,持续10多年的建设使很多传统村落改变了面貌。20世纪90年代,韩国开始反思过去对传统村落的大拆大建,使之丧失了许多宝贵的历史文脉,随后重新开始兴起村落恢复运动,纠正过去拆建的错误,及时恢复当地村落的格局、独特的建筑风格、文化传统、农副产品、地方民俗节庆活动等,把它们与自然旖旎的田园风光组合在一起,吸引更多游客到农村旅游,使当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凡是坚持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基础上发展乡村旅游或其它产业的乡村,农民的收入增长都快于其他地区。这些乡村可基于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适度开发乡村旅游,“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进而有效带动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创造性地走出一条乡村可持续发展道路。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传统村落保护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传统村落为典型代表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的DNA,是我们的根和魂。保护好传统村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乡村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时代要求。
当下,加强传统村落保护,避免因错误的观念、短期的开发利益等各种原因破坏传统村落,使传统村落在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需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规划,找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同步并举的路子,使之在发展中焕发鲜活的生命力。
1.增强保护意识
传统村落是是历史的沉淀,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政府部门首先应坚持保护为主的方针,提高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同时,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和规划的监督管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传统村落进行拆并。此外,需要继续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展示传统村落的韵味和魅力,普及传统村落保护知识,提高人们对其认知和了解,增强民众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
2.和谐处理矛盾
为了保证传统村落的延续发展,必然会涉及到新旧建筑的交替更新,文脉传承对此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问题分为两类:一方面是老房子自身的衰败,另一方面是新旧建筑的不协调。无论是老房子的修葺,还是新建筑的建造,如何处理新旧建筑的关系是保护的首要问题。要和谐处理这种新旧矛盾,才能让传统村落历史文脉得以传承,但并非只有模仿周围环境风格才能取得和谐,也可以通过使用古代传统工艺、营造工法、独门绝活等其他手法做到。同样,在传统村落建设中,新区与保护区的和谐、新建筑与历史环境的和谐也可以采用文脉延续的原则。
3.结合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对传统村落保护是一种机遇,因而保护传统村落应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经济、解决我国新时代“三农”问题并不矛盾。如果规划有序,措施得当,乡村振兴将与传统村落保护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就需要我们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实现人居环境的现代化。既要将村落建筑的传统风貌、选址、格局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进行保护,又要加强现代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使之享受现代文明之光。此外,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和力量的参与,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