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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机遇和新路径
发布日期: 2019-07-15 09:56:31

党的十九大以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问题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从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在上海正式设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到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都预示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进入到重大突破阶段。

近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事件

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将长三角的范围确定为江浙沪,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2010中国城市群发展报告》提出,经过10-20年建设,中国要将"长三角城市群"建成国家综合竞争力最强的世界级城市群。

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促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意见》中明确了沿江五个城市群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定位,以及安徽作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一部分,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15年12月3日,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在合肥举行。座谈会重点围绕"共同谋划'十三五'长三角协同发展新篇章"的主题,就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化重点专题合作、完善合作发展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培育更高水平的经济增长极。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规划》中提出,发挥上海中心城市作用,推进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合肥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宁波都市圈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

2018年1月,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在上海正式设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长三办”)。这一新的统筹协调工作机构的设立,标志着长三角合作机制取得了新的突破。“长三办”首项重大任务就是在三个月内完成《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编制工作。

2018年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审议并原则同意《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覆盖了12个合作专题,聚焦交通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市场开放有序等7个重点领域,包括长三角区域城际铁路网规划、率先布局5G网络建设,共建G60科创走廊,建设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等。《三年行动计划》的正式印发,标志着三省一市的区域发展有了四地官方共同认可和遵循的"行动路线图"和任务时间表。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提到,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2019年3月5日,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这将从顶层设计上描绘长三角发展蓝图,为长三角区域各个领域的政策和机制协调带来更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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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必要性

长三角区域地处“一带一路”重要交汇点和长江经济带龙头地带,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和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2018年长三角地区GDP总量超过21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23%,是全国GDP总量最大的区域;长三角区域由多个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全国GDP总量超万亿元的17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位于长三角地区,分别是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无锡、宁波。

然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也面临着新要求;同时,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有待突破。因此,深入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

一、新常态背景下对长三角一体化提出新要求

进入新时代,根据国家战略中长三角的定位和要求,长三角一体化也面临着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要成为在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中实施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二是在“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建成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的枢纽平台;三是在“十五五”末,即 2030 年建成世界级城市群。

伴随着开放的进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基础设施和旅游的一体化开始,逐渐拓展至产业、社会、环保、文化等领域。长三角的范围也从早期的 16 市逐渐拓展到两省一市(江浙沪),再到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然而,长三角一体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城市间功能定位、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长三角一体化仍需深化发展。

另外,从区域发展比较来看,我国北有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南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面临着巨大发展战略压力。无论是雄安新区建设还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都是新时代背景下区域发展的新机制。对于如何构建长三角区域协调新机制,打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框架下的新版图的问题,在经济社会新背景下就显得尤为迫切。

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虽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然而,一些深层矛盾和问题仍有待突破。主要有如下五点:

1、行政区划壁垒和体制机制约束难以突破。

由于行政壁垒的存在以及各地区之间缺乏统一的政策和制度,各地方政府行为更多地考虑本地GDP、就业、税收等地方利益,经济活动中的“制度成本”始终居高不下,导致长三角区域产生了要素市场分割、公共基础设施难以共享、产业同质化和恶性竞争等问题。行政区划边界的“硬”约束,成为发挥城市“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的壁垒。

2、长三角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模糊。

长三角城市群以行政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长三角城市群功能重叠、分工不清状况突出,合理的区域间利益共享机制尚未形成。构建长三角地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过程中,亟需强化市场规则对接,增强信息共享,着力消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3、规划体系不健全,顶层设计不足。

国务院正式发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以来,各地也相应出台了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具体分工方案,但在规划体系衔接上仍存在一定不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应该把长三角地区作为整体来考虑,统筹规划发展路径和体系建设。

4、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有待提高。

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监察等各项合作协议和合作体制机制正逐步完善,但地区社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协作不足,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沟通机制有待完善。区域性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合作平台建设、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5、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亟需加强。

随着长三角的发展,区域环境容量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次,由于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速度的滞后造成区域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区域环境减排压力巨大。再次,长三角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脆弱,区域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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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新路径

雄安新区的建设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机遇;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国两制”下的区域发展新机制,具有“1234”特征,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打造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打破行政壁垒,完善制度和政策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功能,研究制定长三角协同发展战略规划,以制度创新引领区域一体化发展。在长三角区域“三个层次、四个座谈会”的区域合作机制框架内,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明确跨区域创新重大工程及各地区责任分工,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

二是要做好上海超大城市非核心功能疏解,聚焦创新、金融、航运、贸易等核心功能,促进非核心功能向长三角其他区域转移。加强基于创新的联动,充分发挥上海作为区域创新中心的作用,带动区域产业能级的提升,疏解城市非核心产业,增强地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重点培育中小城市发展,促进长三角区域城市群向扁平化、网络化的协同发展。以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着力发展中小城市,例如上海的嘉定新城、松江新城、浙江的嘉兴平湖、江苏的太仓、张家港等,提升城市能级,使之成为承接上海非核心功能转移的重要承载区。

四是要充分发挥长三角沿海对外开放优势,借助自由贸易港、自贸区建设契机,花大力气建设服务“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发挥长三角通江达海和自贸区网络优势,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不断推向长三角全区域,打造统筹沿海、沿边、沿江和沿陆开放,促进对内对外开放联动协调发展示范区。

五是高度重视G60科创走廊建设的重要意义。在长三角城市群中,拥有上海张江和安徽合肥两个大国家科学中心,G60科创走廊建设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主要载体,有利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由东向西、由北向南沿走廊梯次拓展,科创驱动和制度驱动的“双轮驱动”,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先发优势的形成。

六是建立税收分享机制。长三角的研发企业多在上海,而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制造环节多在长三角其他城市,通过建立税收共享机制,推动创新要素在长三角城市群自由流动。

整体来看,与雄安新区助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有突破、有重点的有序推进节奏相比,长三角一体化推进进程较为缓慢。未来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只有在深化制度合作的基础上谋求新的路径,才能不断促进区域合作、产业协作在更高层次和更深水平上发展,进而有效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